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
第1条 为加强对本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管理,规范本校宿舍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本校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凡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适用本管理条例。凡在本校学生宿舍居住的非本校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也适用本管理条例。
第3条 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必须首先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所使用的网络跳线、网卡等网络设备必须经有关网管员认可。申请人经网络中心批准后方能成为宿舍网用户。
第4条 由于每学年结束都有毕业生和新生,所以开通宿舍网的手续每学年要办理一次,具体事项如下:
(1)新用户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开通手续有效期至本学年年末;
(2)老用户须在每学年开学至
(3)宿舍网采用包月制计费,每个帐户每月收取15元,“月”是指自然月,即1号至30(31)号,在每月1日至30(31)日间开户,均按收费标准收取全月费用。
(4)计费系统在每月月末结帐,当帐户中余额不足15元时,帐户将被系统自动关闭,直至充值后才可打开。
第5条 所有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人员,凡接受《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全部条款的,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居住宿舍接入宿舍网。
第6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制定的《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园网络安全与信息管理条例》,并应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
第7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应用或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第8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9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中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10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严禁私拉电线。
第11条 宿舍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12条 当用户因同一宿舍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网络中心审查、批准、备案。同一宿舍内可以置备和同时使用的网络相关设备的数量及种类也应符合所在宿舍楼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13条 严禁使用非法的网络接入设备,对于使用非法设备造成端口损坏的情况,需按实际价格赔偿,并予以关停网络使用的处罚。
第14条 宿舍网的用户登录验证采用802..1x认证模式,此模式将对每一台接入宿舍网的PC进行验证,因此要求在实施了接入能力的扩充后,每个用户都有自己独立的帐号,不可以盗用别人的帐号。严禁使用试图跨过此验证模式的非法登录方法,如被服务器记录非法登录事件,将立即关闭该宿舍的网络使用权。
第15条 宿舍网所有用户均使用动态IP地址,在不使用网络时应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动态IP地址等系统共享资源,不允许私自设置静态IP地址,影响网络正常运行。
第16条 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17条 网络中心对违反本管理条例的宿舍网用户可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1)警告;(2)勒令改正;(3)取消连网资格10至60天;(4)终止相应网络服务;(5)由网络中心交由学生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18条 本管理条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络中心保留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宿舍网的运行情况随时加以更新。
第19条 本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