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障各部门及用户的网络安全正常运行,规范上网行为,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园网是由学校出资建设,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是学校进行教育、科研活动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平台。
1、学校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网络安全领导,网络中心具体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监控;负责校园主干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技术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2、各部门为校园网的二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子网的管理、保管和维护学校主干网设置在本部门的设备;对本部门的校园网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咨询;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使用情况并收集反映本部门用户的意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网络管理小组或至少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网络管理员。
1、学校校园网用户分为部门用户和个人用户,部门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在校生。原则上不接纳校外用户,特殊情况,须由网络中心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2、校园网各部门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在准备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有关管理协议。网络中心只给经学校批准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分配IP地址、开设账号。
3、网络中心为全校师生提供实名认证入网服务。申请入网的用户须到网络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后由网络中心予以开户。
4、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校园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未经网络中心批准,不准与其他互连单位联网,不准发展校外的用户连入校园网。
5、网络中心可根据学校网络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1、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入和使用校园网;不得改动任何网络设施。
2、除网络中心外,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如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3、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4、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该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涉及犯罪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5、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一经查实,将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同时兼网络安全员,负责定期对本部门的校园网用户进行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教育。凡使用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
8、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设置了统一出口管理,安装了网络安全设备(防火墙、入侵监测系统、防串改及网络版的杀毒软件等)、统一实名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部门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未经网络中心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9、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网络中心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监控,凡违反规定和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如认为情况异常,有权关闭用户上网账号,如造成违法后果,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罚款、 停止网络连接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校园网的各项服务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和管理。有独立WWW信息服务器的部门,应该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由网络中心对其服务器实施集中管理,以保障其主机的正常、稳定运行及网络的安全和畅通。
2、所有联网计算机(包括公共机房)原则上不得配置代理服务器,一律通过真实IP地址接入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并和MAC地址捆绑使用。
1、在主干网开通、设备到位,校园网正常运行条件下,用户完成全部申请、注册后,网络中心对确认允许入网的用户,在服务方面做如下承诺:对申请网络接入的用户,在2周内完成安装与调试。
2、因系统维修而须停止网络服务时,将事先通告。若因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服务终止,网络中心不承担责任。
2、盗用用户账号、密码,至使合法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3、违反校园网规定私自乱接网线,造成网络管理混乱。
4、上网计算机感染病毒后不及时处理,严重影响主干网络畅通。
1)警告;2)勒令改正;3)取消上网资格7至30天;4)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本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修订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