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建设,经研究决定,信管中心成立学术(技术)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技术)专业委员会是本单位的虚设机构,统筹行使学校信息化与网络安全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章 组成规则
第三条学术(技术)专业委员会由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副教授和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学术(技术)专业委员会由7-9人组成,设主任1名,秘书长1名,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 主要职能
第五条 审议本单位科学研究和重大建设项目远景规划和计划草案,对较大型学术活动,提出建议并推动与校内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学术部门的合作交流。
第六条 担任评价本部门重要的论文著作、研究成果及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任务。评议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对确定或提高职称级别的专业人员提出相对合理的建议。
第七条 表决涉及到学校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建设方面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八条 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提议,或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学术(技术)专业委员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如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
第九条全体会议应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条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决定或评定的事项,一般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审议或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