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内工大 信息化字〔2017〕10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园网用户实名制上网管理办法
(2017年5月修订)
为保障学校校园网络和信息安全,规范学校校园网用户管理,合理分配网络资源,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促进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学校《校园网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校园网用户实行实名制上网管理。
一、 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
1、校园网络实名认证主要面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在校生。用户实名账号的注册、密码重设、激活、销户等操作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用户实名账号信息(包括毕业生的销户)进行统一管理。
2、校园网用户的实名账号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共用上网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因上述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账号所有者负责,并对上网行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校园网用户账号管理使用实名登记制度,严禁盗用他人账号和密码或多人共用一个账号。对盗用他人账号或多人共用一个账号造成违法行为的,账号所有者负管理责任。
4、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传送密件,泄漏个人资料。对个人校内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上网账号要加强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
5、校园网用户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根据校园安全及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置相关的管理策略(如:上网流量限制、上网时间段等限制)。
二、 监管用户实名制上网行为
1、校园网用户实名制的上网行为,必须遵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或通过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2、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做好对个人计算机的病毒以及黑客攻击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学校实时监控校园网用户实名制上网行为。如安全设备检测到用户个人计算机因病毒或ARP攻击等原因,产生的异常流量影响了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有权禁用该用户实名账号,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附则
1、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校园网用户协议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7日
校园网用户协议
为了加强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络)的安全运行和管理,维护上网秩序和校园网络安全,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以下简称CERNET)、内蒙古工业大学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准则。
一、校园网络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学习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CERNET与国际互联网连接。
二、校园网络用户需自觉遵守国家、地方、CERNET和内蒙古工业大学的规章制度,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性信息,不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声誉的不良信息。
四、不利用网络窃取机密材料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侵犯他人正当权益,不制造、传播和利用计算机病毒,干扰、破坏他人的正常使用。
五、校园网络采用“上网实名制”,不得转让账号给他人使用,如转借他人使用,账号所有者需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上网行为责任。
六、校园网账户所有者,要注意上网密码的保护,不得使用弱口令,要定期更换口令,防止被他人盗用。账户所有者需承担因密码保护不当、账号被盗用所引起的上网行为责任。
七、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备案手续,严禁未经登记备案私自接入校园网,严禁破解或使用破解版上网认证管理客户端软件。
八、不得对网络或他人计算机进行端口扫描,不得使用软件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IP地址,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私自设置DHCP服务干扰他人使用,不得随意短接交换机端口影响他人使用。
九、校园网用户应注意保护学校为每个房间提供的网络接入端口等设施,对于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多人共用房间端口上网的,自行配备交换机分线使用,但不得跨楼宇、跨房间私拉乱接。因随意接线造成网络广播风暴影响他人使用时,房间端口将自动关闭24小时。
十、违反上述条款需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